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污水收集处理按效付费实施办法

信息分类:政策法规 2026-03-11116

为规范污水收集处理按效付费管理,强化污水治理全过程效能导向,保障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规范运行、高效发挥环境效益,落实“污染者付费”原则,促进水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,结合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
厂网一体按效付费


一、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


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分为基本指标和鼓励指标,总分100分,其中基本指标占比80%-90%,鼓励指标占比10%-20%,可根据区域治理重点动态调整指标权重。



(一)基本指标


基本指标聚焦污水收集处理核心效能,主要包括以下内容:


   污水收集效能(20-25分):包括污水集中收集率、管网完好率、进水污染物浓度达标率,重点考核污水收集的覆盖面和进水质量,倒逼前端控源截污、清污分流成效提升。依托深圳市恒星物联水位、流量感知设备,对污水管网关键节点水位、瞬时流量及累计流量进行实时监测,精准掌握管网运行负荷、污水收集效率,为污水集中收集率核算提供精准数据支撑,同时通过水位异常预警,及时排查管网堵塞、破损等问题,提升管网完好率。

   污水处理质量(30-35分):以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率为核心,涵盖化学需氧量(COD)、氨氮、总氮、总磷等主要污染物去除率,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排放标准考核,出水水质连续超标将予以重罚。采用深圳市恒星物联水质监测设备,对污水处理厂进水、出水水质进行实时在线监测,精准捕捉污染物浓度变化,同步上传监测数据至智慧监管平台,实现水质数据可追溯、可核查,为水质达标率考核提供客观、精准的基础数据,助力及时调整处理工艺,保障出水水质稳定达标。

   污泥处置效能(15-20分):包括污泥无害化处置率、污泥含水率达标率,确保污泥处置符合环保要求,杜绝二次污染。

   设施运行管理(15-20分):包括设备综合运行率、安全生产情况、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稳定性、运维管理制度完善性等,保障设施持续稳定运行。



(二)鼓励指标


鼓励指标聚焦节能降碳、资源循环利用及精细化管理,主要包括:


   节能降耗成效:单位污水处理能耗、药耗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,给予相应加分。

   再生水利用:再生水利用率达到规定标准的,按比例加分。

   应急处置能力:妥善应对进水冲击、突发环境事件,处置及时有效的,给予加分。

   数字化管理:运用智慧监管平台实现污水收集处理全流程可视化、精细化管理的,给予加分。



二、考核标准


各指标考核标准参照《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质量评价标准》《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》及地方相关标准制定,明确达标阈值、扣分细则和加分条件:


   出水水质达标率:连续达标得满分,单次超标按比例扣分,季度内累计超标次数达到规定上限的,该指标得0分,并启动专项整改。

   污水收集率:达到年度目标得满分,每低于目标1个百分点扣相应分数,低于目标10个百分点以上的,额外扣减基本付费金额。

   污泥无害化处置率:100%达标得满分,每出现1次不达标情况扣5分,累计3次以上不达标,暂停付费并责令整改。


各地可结合实际,针对工业废水占比高、水环境敏感等区域,增设针对性考核指标,如工业废水预处理达标率、重点污染物额外削减量等。


三、按效付费核算与支付



1、按效付费


污水收集处理按效付费金额由基础服务费和绩效服务费两部分构成,计算公式为:总付费金额=基础服务费+绩效服务费。


   基础服务费:主要覆盖运营单位的固定成本(设备折旧、人工薪酬、管理费用等)和合理收益,根据污水收集处理设计规模、工艺标准及区域成本水平核定,原则上不低于运营成本的60%,保障运营单位基本运营需求。

   绩效服务费: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核算,与考核得分直接挂钩,得分越高,绩效服务费越高;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,不予支付绩效服务费,并扣减部分基础服务费。



2、核算方法


(一)基础服务费核算:由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,结合运营成本审计结果、行业基准收益率,按年度核定基础服务费标准,按季度预付。

(二)绩效服务费核算:绩效服务费=绩效服务费基准额×绩效系数,其中绩效系数根据考核得分确定:


   考核得分≥95分,绩效系数=1.1;

   90分≤考核得分<95分,绩效系数=1.0;

   80分≤考核得分<90分,绩效系数=0.9;

   70分≤考核得分<80分,绩效系数=0.7;

   考核得分<70分,绩效系数=0;

   考核得分<60分,除绩效系数为0外,扣减基础服务费的10%-20%。


绩效服务费基准额根据年度财政预算、污水收集处理规模及绩效评价目标核定,每年调整一次。


四、 绩效评价实施



1、评价周期


绩效评价实行“月度监测、季度考核、年度总评”的周期管理:


   月度监测:主管部门通过在线监测平台,对污水收集处理关键指标进行实时监测,每月形成监测报告,及时反馈运营单位整改问题。

   季度考核:每季度末,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现场考核,结合月度监测数据、运营台账、第三方检测报告等,完成季度绩效评分,作为季度预付和年度总评的依据。

   年度总评:次年1-2月,主管部门会同财政、生态环境等部门,结合季度考核结果、年度审计报告、公众满意度调查等,完成年度绩效总评,出具年度绩效评价报告。



2、评价方式


绩效评价采用“在线监测+现场核查+第三方评估+公众监督”的综合评价方式:


   在线监测:依托污水收集处理在线监测系统,结合深圳市恒星物联感知设备(含水位、流量、水质监测设备),构建全域覆盖的物联感知网络,实时采集污水管网水位、瞬时流量及进水、出水水质(COD、氨氮等)、处理水量、设备运行等数据,实现污水收集处理全流程数据实时上传、可视化展示,确保数据真实、准确、可追溯,为绩效评价提供精准、高效的数据支撑,推动监管模式从“传统人工巡查”升级为“数智全天候诊疗”。

   现场核查:评价人员定期赴现场核查设施运行情况、运维台账、污泥处置记录等,核实在线监测数据的真实性,检查安全生产、应急处置等措施落实情况。

   第三方评估: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,对污水收集处理效能、水质达标情况等进行独立检测和评估,出具第三方评估报告,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。

   公众监督:通过政务公开平台、举报电话等渠道,公开绩效评价指标、考核结果和付费情况,接受社会公众监督,公众投诉举报经查实的,纳入绩效扣分范围。



五、问题整改


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,主管部门应及时向运营单位出具整改通知书,明确整改要求、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;运营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,并提交整改报告,主管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验收,整改不到位的,不予加分,并视情节扣减付费金额。

关键词:厂网一体按效付费污水处理提质增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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